一、 | 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旨揭比賽之重要工作期程詳如實施計畫之附件六,報名應注意事項請洽詢訓育組。 |
三、 | 本縣轄屬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含個人、團體及機構)參賽應注意事項: |
(一) | 國民教育階段及高中階段具學籍之學生(含個人、團體及機構):逕向設籍學校報名,並依校內程序參與初選相關事宜。 |
(二) | 高中階段無學籍學生: |
1、 | 113年9月20日(星期五)前逕洽本府教育處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業務承辦人李如玉調府教師(聯絡電話:753-1878),完成學生身分證明查驗及報名網站上報名表繕打。 |
2、 | 於113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至本府教育處李如玉調府教師繳交作品(含報名表),並應檢附學生身分證明以供查驗,後續由本府彙送列冊至彰安國中。 |
3、 | 參賽作品件數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
四、 | 收件應注意事項: |
(一) | 收件時間:國、高中組113年10月1日(星期二) 、國小組113年10月2日(星期三)。 |
(二) | 收件地點:彰安國中大會議室(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二段530號,電話:04-7236117分機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