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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專任教師 - 輔導處 | 2021-07-05 | 點閱數: 14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78696號函辦理。
二、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以落實我國兒少表意權推動事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特編撰旨揭手冊。
三、旨揭手冊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CRC資訊網(路徑:教育宣導/多元素材/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專區;https://reurl.cc/KAQ6ye),請教師參閱。
四、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江雨潔,04-22502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