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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20-09-25 | 點閱數: 237

一、彰化縣政府109年9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90254156號函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第一點、第五點、第九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第一點、第五點、第九點及法規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