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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 - 人事室 | 2020-09-16 | 點閱數: 273

一、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
二、檢附銓敘部函及考試院、行政院公告影本各1份。
三、併附110.01.01生效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