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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人事 - 人事室 | 2020-08-26 | 點閱數: 363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8月26日府教學字第1090304129號函辦理。
二、因教師法於109年6月30日公布實施,相關法制程序已有重大修正,其涉及教師工作權及審議程序,修正幅度甚大。為使參與教評會及專審會審議之教師,習得新修正教師法之新知,落實案件審議應兼顧程序與法制觀念,鼓勵教師踴躍參與並本權責依相關規定核假。
三、檢附計畫及各場次資訊相關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