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彰化縣政府109年7月23日府人考字第1090260844號函修正「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
二、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本注意事項名稱酌作文字修正。(第一點)
(二)說明簽到(退)意涵並酌作文字修正。(第二點)
(三)教師應依課表排定時間前往授課,不得遲到早退並酌作文字修正。(第四點)
(四)酌作文字修正。(第七點)
(五)規定本注意事項代理教師類別及代理專業運動教練、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每學年應休畢之慰勞假日數及補助等相關事項。(第十二點)
(六)代理專業運動教練、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應休畢之慰勞假日數及補助規定移至第十二點規範。 (刪除現行規定第十三點)
三、檢附修正「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