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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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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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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78203號函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專審會辦法)辦理。
二、該署為建置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員及輔導員人才庫,以利各主管機關及學校運用;為協助不適任教師輔導工作,專審會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輔導小組輔導員,應至少需包含1名經教育部培訓之輔導專業人員。
三、該署規劃培訓之輔導專業人員資格為具備心理、諮商、輔導背景或專長之人,例如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大專院校諮商輔導系所專任教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工師考照資格等長期從事學校輔導工作者或教育部師藝司補助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及輔導諮詢教師。
四、因專審會辦法規範專審會調查員及輔導員資格,請有意願參訓之人,務必詳閱專審會辦法及旨揭計畫;請各貴校鼓勵符合輔導專業人員資格者,參加訓練。
六、本計畫提供膳宿,其他交通差旅等相關費用,本計畫不另支給。